一图读懂:宠物电子标识与《动物防疫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规定,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,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多地在登记管理中推行犬只电子标识(芯片或电子标牌),实现身份识别与溯源管理。\n\n宠物电子标识通常包含:唯一身份编码、免疫信息、主人联系信息。其作用包括:帮助走失宠物回家、疫病溯源、养犬管理执法依据、宠物出行与寄养凭证。\n\n浙里宠的宠物唯一识别码与 NFC 智能吊牌,是宠物电子标识体系的补充与延伸:以自愿登记为主,与法定登记并行不悖,为宠物提供「数字身份证 + 数字档案 + 产权凭证」的一体化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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